義務憲兵隊

歷史字典解釋

名中國敢死團。清末學生革命軍事團體。宣統三年二月二十日(1911.3.20)在上海正式成立,朱家驊為團長,徐霽生為總務,參加者有學生、軍警、官員等二百餘人。武昌起義後改稱是名。曾參與上海光復,上海光復後改稱義武憲兵。輔佐各革命軍活動,後改稱北伐義務憲兵隊,誓師北伐。南北議和時解散。

詞語分解

  • 義務的解釋 不要報酬義務勞動詳細解釋.與“權利”相對。指政治上、法律上、道義上應盡的責任。 康有為 《大同書》甲部第四章:“若夫應兵點籍,則凡有國之世,視為義務。”.不要報酬的。如:義務演出。
  • 兵隊的解釋 軍隊。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關於停戰的清方檔案》:“查 江蘇 僅 徐州 駐紮兵隊。” 魯迅 《二心集·“友邦驚詫”論》:“ 日本 帝國主義的兵隊強占了 遼 吉 。” 茅盾 《故鄉雜記》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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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末改南兗州置。治小黃縣隋改譙縣,今亳州市。唐轄境相當今安徽毫州、渦陽、蒙城及河南鹿邑、永城、鄲城等市、縣地。北宋屬淮南東路。金屬南京路,分蒙城縣屬壽州,南部轄境縮小。元屬歸德府。明初降本州為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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