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成自述

歷史字典解釋

書名。名《李成供狀》。太平天國忠王李秀成被俘後,於清同治三年(1864)六月二十七日至七月六日寫成的供詞。曾國藩刪改抄錄後,一面上報清廷,一面刻印公布,並將原稿存放湖南湘鄉家中。1963年台灣世界書局將原稿影印,題為《李秀成親供手跡》。原稿七十四頁,約三萬六千字,有曾國藩親筆刪改多處。李秀成在“自述”中自稱“罪將”,並提出“招降十要”,表示願為清朝招降太平軍餘部;但以較多篇幅記述了金田起義、天京內訌、六解京圍、反侵略鬥爭、天朝十誤等太平天國歷史和經驗教訓,具有較高史料價值。近人羅爾綱有《忠王李秀成自傳原稿箋證》、《李秀成自述原稿注》,於李氏所述之訛誤有所訂正。

詞語分解

  • 自述的解釋 ∶自己陳述 ∶關於自己經歷的敘述詳細解釋猶自敘。自己陳說。 唐 白居易 《與元九書》:“常欲承答來旨,粗論歌詩大端,並自述為文之意,總為一書,致足下前。” 宋 周密 《齊東野語·姜堯章自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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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政府實行的一種賦稅政策。西漢算賦、口賦原定交納貨幣。昭帝時因谷價常賤,曾於元鳳二年前、六年兩次下詔三輔今陝西西安附近、太常太常所管各縣等地得以菽粟當賦,即算賦、口賦可以交納菽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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