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議定兩屬纏頭商民事宜條約

歷史字典解釋

沙俄與清政府訂立的條約。光緒九年二月二十七日(1883.4.4),由清方官員寬與沙俄代表巴拉喀什(Н.Н.Балкашин)簽於塔爾巴哈台(今塔城)。凡五條。規定塔爾巴哈台的中俄回族人(即所謂“纏頭”)發生爭端,依 * 舊規,先令自行擇人調處,不解再由雙方官員“會辦”。

詞語分解

  • 條約的解釋 由授權代表正式簽字、得到國家合法權威批准的在兩個或更多的政府當局如國家或君主之間簽署的契約詳細解釋.條例,規章。 唐 司空圖 《唐故宣州觀察使檢校禮部王公行狀》:“公舉奏條約,給官緡以僦水工,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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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即《再述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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