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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廳

清嘉慶五年(1800)設郭爾羅斯理事通判廳於長春堡(今長春市西南),旋改稱長春。一稱吉林。屬吉林將軍轄區。道光五年(1825)徙治寬城子(今長春市)。光緒八年(1882)改撫民廳,定稱長春。轄境相當今吉林長春市、農安縣及九台市飲馬河以西部分。十五年升為府。

長春廳字典分解

長春的解釋 [Changchun] 中國東北的城市,吉林省省會,面積18,881平方公里,人口570萬(1982)

廳國語字典 廳 (廳) tīng 聚會或招待客人用的大房間:廳堂。客廳。 政府機關辦事部門:辦公廳。教育廳。 筆畫數:4; 部首:廠; 筆順編號: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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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一名《長城金竟》。清石景芬著。六卷。記石氏在鄉辦團練,頑抗太平軍于樂平、弋陽、上饒等地史事。起自鹹豐三年(1853)四月,迄於同治三年(1864)。對被殺之官紳,均列傳記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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