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放
宋代司法名詞。天聖四年(1026)規定死罪案件情理可憫和刑名可疑者,州、軍具案奏報朝廷,有司不得駁斥。其後,即使依法不當奏、吏當坐罪者,審刑院或刑部在奏草後貼黃紙申述情理可憫、刑名可疑等,多得寬減,稱為“貼放”。
貼放字典分解
貼的解釋 貼 (貼) tiē 粘,把一種東西粘在另一種東西上:貼金。貼上。剪貼。 靠近,緊挨:貼近。貼切(密合、恰當、確切)。貼心。 添補,補助:補貼。津貼。倒(d刼 )
放的解釋 放 fàng 解脫約束,得到自由:把籠子裡的鳥放了。放膽。放誕。放任。放肆。放歌。放懷。豪放。釋放。 散(s刵 ):放工。放假。放學。放晴(陰雨後轉晴)。 帶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