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知識>> 京師內外城巡警總廳

京師內外城巡警總廳

官署名。清光緒三十年(1904)始置,以廳丞為主官,正四品,鏇改從三品。設總務、警務、衛生三處,各置參事一人;內城五分廳,外城四分廳,各置知事一人。三十二年,增司法處,改警務處為行政處,改參事為僉事;總務處僉事稱總僉事,為屬官首領;又並內城五分廳為中、左、右三廳,外城四分廳為左右二廳;設內城二十六區,外城二十區,置區官、區副。宣統元年(1909),裁分廳,省知事。京城治安原歸步軍統領掌管,設警察廳後,步軍統領仍舊存在。辛亥革命後,改稱京師警察廳。

京師內外城巡警總廳字典分解

京師的解釋 [capital (of a country)] 帝王的都城自京師來。——唐· 柳宗元《柳河東集》元濟詣京師。&mdash

不妨一看:京兆府司竹監【歷史官職】

官署名。金朝置。掌竹園的養植和採伐。設管勾領監事,秩從七品。下設司吏一人,監兵百人。

京師內外城巡警總廳相關歷史字典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