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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州郡縣

中國歷史上以流亡人民原籍的州郡縣舊名設定在所寄居之地的州郡縣。漢、魏已有僑州郡縣的記載,但大規模設定,卻在東晉南朝。西晉亡後,中原戰亂,人民流徙,西起涼州,東至遼東,均有設定,尤以秦嶺、江淮以南,東晉、南朝境內為最多。《隋書·食貨志》:“晉元帝寓居江左,百姓自拔南奔者,並謂之僑人,皆取舊壤之名,僑置郡縣,往往散居,無有土著。”《宋書·州郡志》:永嘉以後,“司、冀、雍、涼、青、並、兗、豫、幽、平諸州,一時淪沒,遺民南渡,並僑置牧司,非舊土也”。東晉初期,僑州郡縣皆用北方原州郡縣名。東晉末,劉裕收復青、徐諸州後,在新收復的原州郡縣名前加“北”字,與僑州郡縣相區別。南朝宋以後取消“北”字,而在僑州郡縣前加“南”字。東晉南朝僑州郡縣主要集中在長江下游一帶,僅京口(今江蘇鎮江)、廣陵(今揚州西北)附近,就僑置了徐、兗、青、幽、冀、並等州及其所領郡縣;江南武進(今江蘇武進市西北)一縣附近僑置了二十個郡和六十多個縣。其次是長江中、下游和今陝西秦嶺以南。唐張籍《永嘉行》有“北人避胡多在南,南人至今能晉語”,確係寫實。東晉、南朝為了鞏固僑寓政權和招徠北人,對僑民採取減免賦役的優待。東晉初設定僑州郡縣,原為一種臨時建置,即南朝梁沈約所謂“人佇鴻雁之歌,士蓄懷本之念,莫不各樹邦邑,思復舊井”(《宋書·諸志總序》)。後因南、北長期分裂,遂成長期制度。自東晉鹹和以後,一方面由於土著與僑居雜混,造成戶籍紊亂,政府管理不便;另一方面為了“財阜國豐”(《宋書·武帝紀》東晉義熙九年),增加賦役(特別是兵役),迭行土斷之法,各僑州郡縣多“依界土斷”(同上)。至隋統一南北,遂完全廢除。此後各代也有在邊地設定僑州郡縣的,但其規模、作用和影響都不如東晉、南北朝

僑州郡縣字典分解

郡縣的解釋 [province and county in ancient times] 古代兩級行政單位,大體相當今天的省與縣給貢職如郡縣。——《

多學一學:僑務局【歷史官職】

官署名。民國十年(公元1921年)十二月十八日北洋政府因僑民請求,公布《僑務局組織條例》,次年一月二十四日成立僑務局,隸屬於國務院,掌理本國在外僑民的移殖和保育事項。設總裁、副總裁各一人,參事四人,僉事六人,編譯二人,主事十人;評議員十人,由總裁於外交、內務、農商三部薦任職以上官員和僑民中有資望者,選聘充任。次年,增設秘書四人。十二年(公元1923年),局內分置總務、移殖、保育三處,各處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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