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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城巡警廳

官署名。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由原內城工巡局改設,隸巡警部。管理京師內城一切警務。置廳丞一員,下設警務、總務、衛生三處,每處置參事一員。下屬五分廳。每廳置知事一員。附設內城官醫院。三十二年改隸民政部,增司法處,改警務處為行政處,每處置總僉事一人。內城下轄五分廳,分廳下設若干區。總廳還屬有官醫院、教養局、預審廳、警備隊、偵緝隊和戒菸局等。

多學學:內給事【歷史官職】

官名。北魏置,侍從禁闈,任用士人。《魏書·楊播傳》: 楊椿“以端慎小心,專司醫藥,遷內給事,與兄播並侍禁闈。”隋朝為宦官,於內侍省置四員,從五品下; 煬帝大業三年(607)改內承直。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復名內給事,置十員,從五品下,仍為宦官,掌承旨勞問,分判內侍省事。 官名。隋唐皆置,屬內侍省。《新唐書·百官二·內侍省》:“內給事十人,從五品下。掌承旨勞問,分判省事。凡元日、冬至,百官賀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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