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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

形容為官清正,公平選拔人才。公元前570年,晉國大夫祁奚要求退休,晉悼公向他徵求意見,由誰接替他的職務。他先推薦解狐,原是他的一個仇人。晉侯將任命時,解狐卻死了。晉侯只好再次要求祁奚推薦人,他又推薦了自己的兒子祁午。公元前552年,晉國公卿內訌,下卿欒盈被逐往楚國,同黨多人被殺,伯華、叔向、籍偃被囚。這時,晉大夫樂王鮒表示願意為叔向等人獲釋出力,叔向不理睬他。其他人都指責叔向不應這樣做。叔向說,救我的人一定是祁大夫,樂王鮒只是一個阿諛奉承的人,怎能辦這樣的事?祁大夫舉薦人內不棄親,外不棄仇,他怎么會不管我呢?果然,祁奚聞知後,即去見晉國執政范宣子,指出叔向是社稷之臣,十代之內都應免罪,不能因犯一次錯誤就殺掉他。經過他的努力,終於使叔向獲得了赦免。

【出典】:

《左傳·襄公二十一年》:“樂王鮒見叔向曰:‘吾為子請。’叔向弗應。出,不拜。其人皆咎叔向。叔向曰:‘必祁大夫。’室老聞之,曰:‘樂王鮒言於君無不行,求赦吾子,吾子不許。祁大夫所不能也,而曰必由之,何也!’叔向曰:‘樂王鮒從君者也,何能行?祁大夫外舉不棄仇,內舉不失親,其獨遺我乎?’”

【例句】:

《呂氏春秋·去私》:“善哉祁黃羊之論也,外舉不避仇,內舉不避親,祁黃羊可謂公矣。”


見“外舉不棄仇,內舉不失親”。

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字典分解

內舉的解釋 薦舉親故。《左傳·襄公二十一年》:“ 祁大夫 外舉不棄讎,內舉不失親。”《舊唐書·代宗紀》:“故求諸必當,用制於中權;存乎至公,豈慚於內舉。”《醒世恆言·三孝廉

多看看:內閣辦事暫行章程【歷史知識】

清宣統三年(1911)頒布。共十四條。主要規定向立憲政治過渡時期內閣國務大臣產生辦法及其職責與許可權。總理大臣、協理大臣均候特簡;各部大臣均候特簡為國務大臣;內閣設政事堂為國務大臣會議之所;由總理大臣、協理大臣召集各部大臣會議議事。陸軍大臣與海軍大臣自行具奏事件,應由該衙門具折呈遞,不用送交內閣。此項章程施行之日,所有舊設內閣及辦理軍機處內閣會議政務處,一律候旨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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