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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

官名。亦稱管河道。明清道員之一。明弘治中河南設一人,以按察司副使充任。隆慶六年(1572)添設一員,專理黃河修築堤岸之事。清順治初年於河道總督之下,置各分司管理河務,後漸裁分司,改歸河道管理,掌理疏浚堤防之事。初帶原品銜充任,乾隆十八年(1753)定為正四品。共設十一人,計直隸五人,山東、河南、江蘇各二人。其中專任者,有直隸永定河道、山東運河道、江蘇淮徐河道及淮揚河道四人,其餘各道皆由地方巡道兼管。光緒年間僅餘永定河道為專任,其餘各道皆為兼管。另有河庫道掌理治河銀兩,品級與河道同。河瑞 漢(前趙)劉淵年號(309—310)。凡二年。

河道字典分解

河道的解釋 [river course] 河水流經的路線,通常指能通航的水路

河的解釋 河 hé 水道的通稱:河道。河溝。河谷。河流。河灘。河沿。河鮮(供食用的新鮮河魚、河蝦等)。河港。河灣。河網。河運。內河。 特指中國黃河:河套。河防。 指“銀河

道的解釋 道 dào 路,方向,途徑:道路。鐵道。志同道合。 指法則、規律:道理。道德。道義。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學術或宗教的思想體系:道學。傳道。修道。 方法,辦法,

也學習下:河泊所【歷史官職】

明、清掌徵收魚稅的機構。於全國各河湖堰池設。明朝視事之繁簡設官一至三人不等; 清朝設大使以掌其事。 官署名。元朝在建康、安慶、池州等處設河泊所,以大使、副大使領之,掌收漁稅。明沿元制,洪武十五年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處。清朝只在廣東設所,有官二人,見《明史·職官四·河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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