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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總督

官名。明清督理河道之最高長官。掌治南北各河疏浚堤防之事。明永樂九年(1411),遣尚書治河,此後間遣侍郎、都御史。成化後始稱總督河道。嘉靖二十年(1541),以都御史加工部職銜,提督河南、山東、直隸河道。萬曆五年(1577)改稱總理河漕兼提督軍務。清順治元年(1644)沿設,一人,又稱總河,綜理黃、運兩河事務。康熙十六年(1677)移駐清江浦。雍正二年(1724)設副總河一人,管理河南河務。七年改總河為總督江南河道,稱南河河道總督,簡稱南河;副總河為總督河南、山東河道,稱東河河道總督,簡稱北河,以別於南河,兩者分管南北兩河。八年,增設直隸河道水利總督一人,稱北河河道總督,簡稱北河;而以東河河道總督為東河。乾隆十四年(1749)北河由直隸總督兼理,不設專官。初南北兩總河併兼兵部尚書、右都御史銜,乾隆四十八年(1783)始定兼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銜。鹹豐十年(1860)裁江南河道總督,事歸漕運總督兼管。所轄有河標之中、左、右三營及駐守運河、黃河等八個營。官兵三千多名。下設書吏二十人,協助辦事。光緒二十八年(1902)裁河東河道總督,自此河務無專官。

河道總督字典分解

河道的解釋 [river course] 河水流經的路線,通常指能通航的水路

總督的解釋 (1) [governor]∶明初在用兵時派往地方巡視監察的官員;清朝始正式成為地方最高長官,一般管轄兩省的軍事和政治,也有管三省或只管一省的總督胡宗憲。&md

多學學:河西隴北道肅政廉訪司【歷史官職】

官署名。元朝地方監察機構。由提刑按察司改名,仍置司甘州,隸陝西諸道行御史台。參見“肅政廉訪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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