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清吏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簡稱浙江。(1)明清戶部諸司之一。掌理浙江省錢糧收支數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浙江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倉科等四科治事。兼理在京羽林右等七神機營之俸餉。洪熙元年(1425)南京戶部亦置,設官略同。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及筆帖式、經承若干。分置民科、支科、金科、倉科、火房等機構辦事。兼掌天下之民數、谷數及織造之奏銷。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2)明清刑部諸司之一,掌理浙江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浙江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兼掌崇府、中軍都督府、廣洋等八衛及兩浙鹽運司等處刑名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刑部亦置,設官略同,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及經承若干人。兼理分辦都察院南城御史杭州將軍及乍浦副都統等處之文移。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

詞語分解

  • 浙江的解釋 .水名。即 錢塘江 。《莊子》作 制河 ,《山海經》、《史記》、《越絕書》、《吳越春秋》作 浙江 ,《漢書·地理志》、《水經》作 漸江水 。古人所謂 浙 漸 ,實指一水。參閱 王國維 《浙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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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誌名。清光緒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在日本東京創刊。月刊。湖北留日學生組織的地方自治研究會主辦,呂嘉榮主編。設論著、譯述、調查、紀事、雜錄等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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