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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合辦鴨綠江采木公司章程

清光緒三十四年四月十五日(1908.5.14)清政府外務部會辦大臣那桐與日本駐華公使林權助訂於北京。凡十三條。規定中日合資之采木公司取得經營鴨綠江右岸中國森林資源的特權。

中日合辦鴨綠江采木公司章程字典分解

中日的解釋 隔日。《儀禮·聘禮》:“士中日則二雙。” 鄭玄 註:“中,猶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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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緒三十一年六月一日(1905.7.3)訂於北京。清政府向英國福公司借款七十萬英鎊築河南道(口)清(化)鐵路,九折實付,年息五厘,三十年為期,以鐵路進款作保,並任福公司所派之英人為行車總理,代為調度經理、行車、生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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