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繕清吏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簡稱營繕。明清工部四司之一。掌理建設宮殿、陵寢、城郭、寺廟、倉庫、廨宇、營房、府第之事,監管匠人、工役,備辦物料,辨材分貯,以待興工。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三人,主事四人。南京工部營繕清吏司亦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三人。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滿洲四人,蒙古一人,漢一人;員外郎滿洲四人,漢一人;主事滿洲二人,蒙古一人,漢二人。所屬辦事機構有吏科、營造科、磚木科、櫃科、夫匠科等。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

詞語分解

  • 營繕的解釋 .修繕;修建。《晉書·祖逖傳》:“營繕 武牢 城,城北臨 黃河 。”《晉書·石季龍載記上》:“ 季龍 荒游廢政,多所營繕。” 宋 蘇軾 《趙清獻公神道碑》:“收其田租,為歲時獻享營繕之費。”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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洸一作光。又名洸河。今山東境內大汶河的一條分流,自寧陽縣東北堽城附近析流而出,西南流至濟寧市注入運河。《晉書·荀羨傳》:東晉永和十二年,“羨自光水引汶通渠”。是四世紀中已有引汶入洸通渠之舉。《水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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