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船附載土宜

歷史字典解釋

清代漕船允許運軍、舵工、水手附載之土特產物品。可沿途售賣,所過關津,免予輸稅,為優恤運軍之規定。每艘漕船運軍可附載土宜六十石。雍正七年(1729)加增四十石,並允許舵工二人每人帶土宜三石,水手無論人數,每船帶土宜二十石,合計每船允帶土宜一百二十六石,永為定例。乾隆三年(1738)又準漕船回空可附載梨、棗等六十石,沿途售賣。

詞語分解

  • 漕船的解釋 用於漕運的船隻。《新唐書·張萬福傳》:“ 萬福 因馳至 渦口 ,駐馬於岸,悉發漕船相衘進,賊兵倚岸熟視不敢動。” 清 方苞 《送左未生南歸序》:“ 未生 自 燕 南附漕船東下,至 淮陰 ,始知《南山
  • 土宜的解釋 ∶不同的人或作物適於不同的土壤 ∶地方特產 ∶土儀詳細解釋.謂各地不同性質的土壤,對於不同的生物各有所宜。《逸周書·度訓》:“土宜天時,百物行治。”《周禮·地官·大司徒》:“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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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合稱。三國魏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五尚書。東晉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書。北魏初有殿中掌殿內兵馬倉庫、樂部掌伎樂及角使伍伯、駕部掌牛馬驢騾、南部掌南邊州郡、北部掌北邊州郡五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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