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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舉

官制用語。宋朝官員選舉的方式之一。選人積累一定任數、考數,由一定員數舉主推薦,經磨勘改為京官; 中級以上官員奉朝廷命令,薦舉同級或下級官員任某種差遣; 中級以上官員及皇室貴族據蔭補法,奏薦一定數額的子弟、親屬補授官職,皆屬奏舉


宋代薦舉官員的方式之一。亦稱保任。包括三種情況:一是指選人和使臣積累一定的考數, 由若干舉主推薦,經磨勘可改為京官;二是指各級官員遵照朝廷命令薦舉同級或下屬官員充任各種差遣;三是指中高級官員和皇室貴族可依據蔭補法奏薦一定員額的子弟親屬補授低級官職。上述奏舉,舉主須為被推舉者擔保。被舉者若在擔任差遣期間違法失職,舉主亦須受罰。

奏舉字典分解

奏的解釋 奏 zòu 作樂(yu?),依照曲調吹彈樂器:演奏。奏國歌。奏鳴曲。 封建時代臣子對皇帝陳述意見或說明事情:啟奏。奏議。奏疏。奏摺。奏本。奏對。 呈現,取得:奏

舉的解釋 舉 (舉) jǔ 向上抬,向上托:舉頭。舉手。舉重。舉棋不定。 動作行為:舉止。輕而易舉。 發起,興辦:舉義。舉辦。創舉。 提出:舉要。舉例。 推選,推薦:推舉

順便了解:奏定幣制則例【歷史知識】

清宣統二年(1910)制訂,二十四條。規定貨幣單位定名曰圓,種類為銀幣四種(一圓、五角、二角五分、一角)、鎳幣一種(五分)、銅幣四種(二分、一分、五厘、一厘)。一圓為主幣,五角以下為輔幣,計算均以十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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