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清吏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簡稱江南。(1)清戶部所屬諸司之一。設郎中滿、漢各一人,員外郎滿洲三人、漢一人,主事滿、漢各一人。掌核江寧、蘇州、安徽三布政司之錢糧,江寧(今江蘇南京)、京口駐防俸餉及江寧、蘇州織造之奏銷。凡各省之平餘地丁之逾限而未結者,皆匯總稽察。下設金、民、倉、支四科及火房。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2)清初刑部所屬諸司之一。順治元年(1644)設。掌核江南刑名。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雍正十二年(1734),分為江蘇、安徽二清吏司。

詞語分解

  • 江南的解釋 ∶長江下游以南的地區,就是江蘇、安徽兩省的南部和浙江省的北部江南草長,雜花生樹。;;南朝梁; 丘遲《與陳伯之書》江南好風景。;;唐; 杜甫《江南逢李龜年》能不憶江南。;;唐; 白居易《憶江南》春風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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