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肅政廉訪司

官署名,掌地方監察。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立提刑按察司四道,其後陸續增設。二十八年,改為肅政廉訪司,共二十二道:腹里與河南、遼陽二行省八道,隸於御史台;江浙、江西湖廣三行省十道,隸於江南行御史台;陝西、甘肅、四川、雲南四行省四道,隸於陝西行御史台。秩正三品,置使、副使、僉事、經歷等員。廉訪司官分臨所管路分監察,稱為分司,每年八月至次年四月出巡,斷決六品以下官吏輕罪,複審地方已斷民間稱冤案件,複審簽署官員考校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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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元朝地方監察機構。秩正三品。世祖至元二十八年 (1291),由提刑按察司改名,簡稱監司、憲司。定製設二十二道,分屬於中台、南台、西台管轄。成宗大德九年 (1305) 五月,改為詳刑觀察司。十月,復改為肅政廉訪司。設肅政廉訪使二員,正三品; 下設副使二員,正四品; 僉事四員,正五品; 經歷一員,從七品; 知事一員,正八品。掌地方監察之事。 官署名。元代建國初期,設立提刑按察司;世祖至元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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