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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光祿寺事大臣

官名。清代光祿寺主管官員。乾隆十三年(1748)設,由皇帝特簡,無常員。掌總理大內膳羞及祭祀朝會等大典禮預備筵席諸事。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

管理光祿寺事大臣字典分解

管理的解釋 (1) [have charge of;supervise;manage;administer;ad ministrate]∶主持或負責某項工作祖母是家庭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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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秩正四品,隸內正司,掌皇后湯沐邑賦稅、民匠、屬民,設於武宗至大四年(1311)。置都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二員。下轄五處長官司,秩正五品; 提領所十,秩正七品,分掌各地賦稅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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