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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陰縣

①三國魏黃初中以平陰縣改名。治今河南孟津縣東。北魏明元帝時廢入洛陽縣,正始二年(505)復置。《洛陽伽藍記》:北魏建義元年(528)四月十二日,爾朱榮“軍於芒山之北,河陰之野。十三日召百官赴駕,至者盡誅之,王公卿士及諸朝臣死者三千餘人”,即此。建義以後移治洛陽城西皇女台側,隋開皇三年(583),又移治今河南宜陽縣東。大業元年(605)廢入洛陽縣。魏、晉、北魏屬河南郡,東魏、北齊北周為河陰郡治。②唐開元二十二年(734)以地當汴河口,分汜水滎陽、武陟三縣地於輸場東置,以便運漕,管河陰倉。北宋屬孟州。金、元、明屬鄭州。元、明時治所屢遷,均在今滎陽東北一帶。清乾隆三十年(1765)廢入滎澤縣。1921年以河陰鄉復置,1931年與滎澤縣合併為廣武縣

河陰縣字典分解

河陰的解釋 黃河 南岸之地。《國語·晉語九》:“與 鼓子 田於 河 陰,使 夙沙釐 相之。” 韋昭 註:“ 河 陰, 晉 河 南之田。”《文選·陸機<贈馮文羆>詩》:“發

縣國語字典 縣 (縣) xiàn 中國省級以下的一種行政區劃。 縣 (縣) xuán 古同“懸”。 筆畫數:7; 部首:厶; 筆順編號:2511154

順便了解:河南尹丞【歷史官職】

官名。東漢、三國魏、北魏置,為河南尹屬官。漢秩六百石,魏七品。北魏亦稱“河南郡丞”。參見該條。 官名,東漢置,為河南尹之副,佐尹主京都、典兵禁,行縣勸農桑、審囚徒,振救睏乏等。見《後漢書·百官四·河南尹》,參看“河南尹”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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