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給新滿洲地畝例

歷史字典解釋

清代安置新滿洲之土地法令。康熙十八年(1679)定:以奉天所屬二十七萬六千三百二十二頃八十畝定為旗地,撥給遷來新滿洲耕種。

詞語分解

  • 分給的解釋 分發食品、財物等作為給養。《南史·陳武帝紀》:“是時食盡,調市人餽軍,皆是麥屑為飯,以荷葉裹而分給。”《北史·崔孝政傳》:“坐食進退, 孝芬 不命則不敢也,雞鳴而起,且溫顏色,一錢尺帛,不入私房,吉凶

歷史知識推薦:杜詩

?— 東漢河內汲縣今河南衛輝西南人,字公君。曾任更始政權大司馬府屬吏,東漢建武元年任侍御史。後歷任成皋令、沛郡及汝南都尉,均有治績。七年,遷南陽太守,節制徭役,修治陂池水利,墾闢耕地,郡內由此殷富。南

關注微信公眾號:icidian,查詢回覆:分給新滿洲地畝例歷史

相關歷史

分給新滿洲地畝例_分給新滿洲地畝例介紹_歷史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