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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教案

清同治七年(1868)台灣府打鼓(今高雄)英國傳教士強行傳教,激起公憤,兵勇和民眾群集焚毀英法教堂,斃、傷教徒各一人。時值英商在台灣收購樟腦,私運出口,被地方官吏查獲。事發後,英駐華公使一面要求總理衙門派人“查辦”,一面派軍艦赴台威脅。後英艦侵占安平炮台,殺傷兵勇四十二人,焚毀兵營及火藥庫。閩浙總督英桂對英屈服,將三名地方官革職;取消台灣官廠的樟腦專賣權,英商可自由平購運銷;允許英人在台灣自由貿易和旅行;允許教士在台灣居住和傳教;賠償教堂銀三千余元等。

台灣教案字典分解

台灣的解釋 台灣省,簡稱為“台”,省會台北,位於中國東南沿海,北臨東海,東臨太平洋,南臨南海,西隔台灣海峽與福建省相望。台灣省總面積約3.6萬平方千米,僅占全國的0.38%

教案的解釋 (1) [lesson plan]∶教員備課時寫的教學方案,包括時間、方法、步驟、檢查以及教材的組織等(2) [litigation against th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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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東漢至隋唐對尚書台(省)的別稱。《後漢書·仲長統傳》:“雖置三公,事歸台閣。”李賢註:“台閣謂尚書也。”②指御史台、秘書監。《三國志·王肅傳》裴松之注引《魏略》:“蘭台為外台,秘書為內閣,台閣一也。”③北宋對御史台官、諸閣職的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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