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龍坑長官司

歷史字典解釋

土司名。明洪武五年(1372)改元養龍坑宿征等處長官置。長官姓,五代時以平九洞革佬有功授土職。歷宋世。元隸順元等路軍民安撫司。明改今置。康熙八年(1669)歸附,改稱養龍長官司。治今貴州息烽縣境,管養龍、上水等處村寨,居民有蔡家、布依族和苗族。

詞語分解

  • 官司的解釋 ∶訴訟打官司一到任就有一件人命官司詳至案下。;;《紅樓夢》 ∶舊指官府後來不合偷了店主人家錢財,被捉住了,要送官司問罪。;;《水滸》詳細解釋.普通官吏;百官。《左傳·隱公五年》:“若夫山林川澤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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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名。清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在香港創刊。興中會——同盟會重要言論機關。日出兩大張。鄭貫一任總編輯,崔通約、譚民三等參與主辦,李大醒、黃世仲、黃耀公等先後主編。以排滿興漢為職志,公開鼓吹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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