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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教

佛教名詞。 據智��《四教義》和灌頂《天台八教大意》,系指佛教各宗派根據本派觀點和方法,將所有的佛經和理論加以系統批判和整理,重新估價和安排,分別深淺、大小、權實、偏圓等,旨在說明佛教的一切經典不但互不矛盾,且互相補充;其間出現的相互矛盾的現象,系佛在不同的時機對不同的聽眾所進行不同的說教,以統一內部分歧,提高本宗地位。

判教字典分解

判教的解釋 佛教語。謂判定各類經典的意義和地位。 隋 智顗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十:“聖人布教各有歸然,然諸家判教非一。” 呂澂 《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六講:“辨教就是判

判的解釋 判 pàn 區別,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

教的解釋 教 jiào 指導,訓誨:教習。教頭。教正。教師。教導。管教。請教。教學相長。因材施教。 使,令:風能教船走。 指“宗教”:教士。教主。教皇。教堂。 姓。 學

多學學:判吏部事【歷史官職】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帶職朝官或無職事朝官充任,主管吏部之事。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吏部復以尚書為長官,遂罷。 官名。北宋前期置,見“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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