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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通商大臣

官名。簡稱南洋大臣。清鹹豐十年十二月(1861.1)派署理欽差大臣江蘇巡撫薛煥辦理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口及內江三口(鎮江、九江、漢口)、潮州、瓊州、台灣、淡水各口通商事務,駐紮上海,仍用五口通商大臣舊稱,或稱上海欽差大臣。因管轄範圍超越五口而轄南洋各口岸,實為南洋通商大臣前身。同治元年(1862)設立辦理通商事務大臣,統轄江楚蘇浙閩粵六省口岸,駐紮上海,通稱南洋通商大臣,或稱南洋大臣。列於總理衙門之下,但無直接隸屬關係。又將舊有五口通商大臣移扎內江,所有上海及長江一帶中外交涉事件,以南洋通商大臣為專管,各督撫為兼管。沿江沿海各監督道員以下均歸通商大臣管轄,各新舊口岸稅銀並出入船隻數目,一切情形均由監督道員按級向其呈報。其後,南洋大臣例由兩江總督兼充。

南洋通商大臣字典分解

南洋的解釋 [an old name for the Malay Archipelago,the Malay Peninsula and Indonesia or for

多學一學:南郊什物庫【歷史官職】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所屬機構,掌收藏南郊所用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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