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平教案記

歷史字典解釋

書名。清柳堂主編,傅曉麓編次。二卷。光緒二十七年(1901)二月,柳氏知東平縣,其時八國聯軍已陷京津,各地教徒紛起報復。是記為柳氏在東平任內親教案事。所記系據札文、呈詞、堂判、稟批文。對當時教徒迫害農民之情形有所披露。有光緒三十一年筆諫堂刊本。

詞語分解

  • 東平的解釋 .地名。在今 山東省 。 三國 魏 曹丕 《典論·論文》:“今之文人, 魯國 孔融 文舉 …… 東平 劉楨 公幹 。”《文選·謝靈運<擬魏太子“鄴中集”詩·劉楨>》:“貧居晏里閈,少小長
  • 案記的解釋 .卷宗文錄。《新唐書·百官志二》:“掌言二人,掌宣傳,外司附奏受事者,奏聞;承勅處分,則録所奏為案記。”.登記。《新唐書·百官志二》:“司綵、典綵、掌綵,各二人,掌錦綵、縑帛、絲枲。有賜用,則旬別案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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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置。治今山東諸城市西南。兩漢屬琅邪郡,魏、晉屬城陽郡,北魏、東魏屬東莞郡。北齊天保七年併入東武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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