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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丁

舊指壯丁。《宋書·沈攸之傳》:“元嘉二十七年,索虜南寇,發三吳民丁,攸之亦被發。”《陳書·世祖紀》:“日者凶渠肆虐,眾軍進討,舟艦輸積,權倩民丁。”《明史·兵志三》:“閩浙苦倭,指揮方謙請籍民丁多者為軍。”清代又特指載入民籍承擔民役者。清制五年編審一次,年六十以上者豁除,年十六以上者增注。凡成丁必須交納丁銀雍正年間丁銀攤入地畝,乾隆三十七年(1772)永停編審。

民丁字典分解

民丁的解釋 舊指壯丁。《宋書·沉攸之傳》:“ 元嘉 二十七年, 索勇 南寇,發 三吳 民丁, 攸之 亦被發。”《南齊書·王敬則傳》:“民丁無士庶皆保塘役。”《陳書·世祖紀》

民的解釋 民 mín 以勞動民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人民。民主。民國。民法。公民(在一國內有國籍,享受法律上規定的公民權利並履行公民義務的人)。國民(具有國籍的人)。

丁的解釋 丁 dīng 天干的第四位,用於作順序第四的代稱:丁是丁,卯是卯。 成年男子。 人口。 從事某種勞動的人:園丁。 丁 zhēng 〔丁丁〕象聲詞,形容伐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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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一種經常性的地方雜役。由民間壯丁組成,故名。明初由官府選派,以補衛所軍丁之不足。又稱機兵。正統二年(1437)改為招募,由地方官率領,定期操練,事畢歸農。弘治二年(1489)又改為按里派充,例應從一里內之丁、田多而殷實的民戶內選派,但實際常非如此。嘉靖以後又改為向民戶征銀,由官招募。最初主要用以防守,後專供官府差遣,擔任迎送、拘捕和傳遞文書等雜役。清代主要用於維護地方治安。直省各州縣均以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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