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太史簡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太史(古代官名,夏、商、周三代時,為史官和歷官之長,古時史官與歷官不分,秦稱太史令,漢屬太常,以後歷代名稱隸屬多有變異,但其基本職司是掌管天文、曆法、史料)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太史之弟仍然繼續這樣寫),而死者二人(指崔杼又接連殺死太史的兩個弟弟)。其弟又書(太史第三個弟弟又這樣記載),乃舍(通赦)之。南史氏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其簡仍書‘崔杼弒其君’,執之前去),聞既書矣,乃還。”
此事又見漢劉向《新序.節士篇》。
春秋時,齊國大夫崔杼,殺死了齊國國君齊莊公。齊國太史官在史冊上寫道:“崔杼弒其君”。崔杼大怒,把太史官殺了。太史的兩個弟弟都繼續這樣如實記載,都被殺死。太史的第三個弟弟仍然這樣寫,崔杼只得將他赦免。
後以此用為“良史”(堅持求實,不怕殺頭)的典故。
宋.文天祥《正氣歌》:“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詳見本書“董狐直筆”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