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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格之言

指可以奉為行為準則的教誨之言。《孔子家語.五儀》:“孔子曰:所謂庸人者,心不存慎終之規,口不吐訓格之言。”王肅註:“格,法。”明 趙南星《明敕贈吏科都給事中繼川魏公碑》:“夫訓格之言,可剿襲也;中繩之行,可假託也。”


偏正 格,法。可以效法的教誨之言。《孔子家語·五儀》:“孔子曰:所謂庸人者,心不存慎終之規,口不吐~。”△多用於教誨方面。

訓格之言字典分解

成語訓格之言的解釋 指可以奉為行為準則的教誨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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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置羈縻州。治今貴州盤縣。天寶元年(742)屬黔中郡,隸黔中道。乾元元年(758)屬黔州都督府,大曆十二年(777)屬黔州經略招討使。大順元年(890)屬武泰軍節度使。宋初因之。紹定元年(1228)屬紹慶府(治今重慶彭水),隸夔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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