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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總監部

官署名。民國置,直屬國民政府,掌管全國軍隊及其所轄學校的教育,以及國民的軍事教育等。其長官為訓練總監(一人),副總監 (二人)。其所屬有總務廳、步兵、騎兵、炮兵、工兵、輜重兵五監,及國民軍事教育,軍學編譯二處。必要時,可增設特種兵監、海空各兵監、及政治訓練處。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於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 十二月設定,直隸於國民政府,掌軍事教育、校閱、督練等事。設訓練總監一人,綜理部務,副監二人佐之。部內置參事及一廳五監、二處。參事掌參議諸事;總務廳分設文書、教務、管理三科;步兵、騎兵、炮兵、工兵、輜重兵五監分掌各兵種的訓練業務;國民軍事教育處掌國民軍事教育事宜;軍學編譯處掌編譯事宜,下轄陸軍印刷所。部的直轄機構有陸軍軍官學校及各兵科專門學校。此外,訓練總監部於必要時得增設特種兵監、海空各兵監及政治教育處。

訓練總監部字典分解

訓練的解釋 [train;drill] 教練、操練兵士,教育學名詞。與教學意義相近。訓練的目的,是使受訓者獲得一項行為方式或技能訓練新兵

也學習下:訓練官【歷史官職】

官名。宋朝軍中教官。神宗熙寧七年(1074),於系將禁兵中置,掌軍事訓練。哲宗時,某些不系將禁兵亦置,由都監或監押充任。南宋屬軍職,位在準備將之下。 軍職名。宋神宗時實行“將兵法”,規定在系將禁兵中設定訓練官,掌訓練軍事技術並根據其訓練成績以定賞罰。哲宗時並規定在不系將禁兵中由都監或監押充當訓練官,其職掌與系將禁兵中訓練官相同。《續資治通鑑長編》“元祐四年四月甲寅”條記當時涇原路增設一將,宋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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