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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平宰社

陳平分肉公平合理。後以此典比喻辦事公平合理,有才幹。陳平(?——前178年),陽武(今河南原陽東南)人,年少時家裡貧窮,但喜歡讀書,有理想抱負。有一次,鄉里舉行祭社聚會,祭社要用肉,祭社結束,祭肉就要分掉,大家推陳平主持分肉,陳平分肉很平均。街坊父老都誇獎說:“好,陳平分肉合理!”陳平說:“唉,將來假如我陳平有機會分天下財物,也會像分肉這樣合理呀!”秦末,陳勝起義,立魏咎為魏王,陳平投魏王咎,為太僕(管輿馬和馬政),因說魏王不聽,又受同僚排擠,離魏王,從項羽入關,任都尉(比將軍略低的武官),不久,投劉邦,任護軍中尉(盡護諸將)。楚、漢戰爭中,建議用反間計使項羽去謀士范增,並以爵位封地籠絡大將韓信等,都被劉邦採納。劉邦被匈奴圍於平城(今山西大同市西北),他出秘計,使劉邦脫險。漢朝建立,他封曲逆(治所今河北完縣東南)侯,歷任惠帝、呂后丞相,呂后死,陳平與周勃等人定計,誅殺呂產、呂祿等,迎立漢文帝即位,任丞相。此典又作“陳平分肉”、“社肉必均”、“陳平社”、“曲逆宰肉”。

【出典】:

《史記》卷56《陳丞相世家》2052頁:“里中社,平為宰,分肉食甚均。父老曰:‘善,陳孺子之為宰!’平曰:‘嗟呼,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是肉矣!’”

【例句】:

唐·杜甫《社日兩篇》:“陳平亦分肉,太史竟論功。” 唐·張祜《憶江東舊遊》:“歲儲雖自乏,社肉必均秤。” 金·李俊民《即事》:“誰能宰似陳平社,那免悲如宋玉秋。” 元·馬致遠《女冠子》:“陳平宰社,買臣負薪,相如沽酒。” 清·計元坊《勵志詩》:“曲逆方宰肉,一鄉已稱善。”

陳平宰社字典分解

成語陳平宰社的解釋 指 漢 陳平 微時為鄉民祭社時分肉事。見《史記·陳丞相世家》。

陳平的解釋 (~-前178)漢初大臣。陽武(今河南原陽東南)人。陳勝起義後,先投魏王咎,後又隨項羽入關。不久歸劉邦,任護軍中尉,建議用反間計使項羽去謀士范增,並以爵位籠絡

多學學:陳士杰【歷史知識】

1823—1892 清湖南桂陽人,字雋丞。拔貢出身。分發戶部。鹹豐二年(1852),在籍辦團練,鎮壓李明先等農民起義。後投曾國藩營幕,對抗太平軍,遷主事,佐湖南糧運。九年擢知府,後晉道員。同治元年(1862)授江蘇按察使。光緒元年(1875)任山東按察使。五年升福建布政使。七年擢浙江巡撫,次年轉撫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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