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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試法

指明知法禁,而自己仍要去做觸犯法令的事。《漢書.王尊傳》:“太守以今日至府,願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故行貪鄙,能變更者與為治。明慎所職,毋以身試法。”


偏正 謂明知法律禁止,卻仍然去做犯法的事。《後漢書·馮勤傳》:“崇山、幽都何可偶,黃鉞一下無處所,欲~邪?”△貶義。多用於勸戒或警告人不要心存僥倖,故意犯法。→知法犯法 ↔奉公守法居官守法 遵紀守法

以身試法字典分解

成語以身試法的解釋 身:親身,親自;試:嘗試。試著親身去做觸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試法的解釋 (1).試探法律,觸犯法律。參見“ 以身試法 ”。(2).考試律令知識。 宋 秦觀 《法律下》:“臣嘗思之其所以然者無他,始於試法而已,朝廷試士以法者,欲其習

多學學:以玉抵烏【歷史典故】

同“以玉抵鵲”。北齊 劉晝《新論.辯施》:“崑山之下,以玉抵烏;彭蠡之濱,以魚食犬,而人不愛者,非性輕財,所豐故也。” 見“以玉抵鵲”。北齊·劉晝《新論·辯施》:“崑山之下,~;彭蠡之濱,以魚食犬,而人不愛者,非性輕財,所豐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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