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共知
為眾人所知曉、熟悉。宋司馬光《言張方平札子》:“方平文章之處,更無所長,奸邪貪猥,眾所共知。”亦作“眾所周知”。袁靜《伏虎記》第五四回:“小秀才的表演是眾所周知,人所公認的,只是報了個題目,就贏得了一陣掌聲。”薛暮橋《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的統籌安排》:“社會主義國家的國民經濟建設的目的,是通過發展工農業生產更好地來改善人民生活,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
見“眾所周知”。宋·朱熹《朱子語類·大學三》:“雖十目視十手指,~之處,亦自七顛八倒了,更如何地謹獨。”
眾所共知字典分解
成語眾所共知的解釋 眾:很多人。大家普遍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