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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黍約

謝承《後漢書》卷五“範式”:“範式字巨卿,一名汜,山陽金鄉人也。少游太學,與汝南張劭為友。邵字元伯,二人並告歸鄉里。春別京師,式謂元伯曰:‘後二年當還,將過拜尊親、見孺子焉。’乃共克以秋為期。至九月十五日,殺雞作黍,二親笑曰:‘山陽去此幾千里,何必至?’元伯曰:‘巨卿信士,不失期者。’言未絕,而巨卿果到,升堂拜母,飲,盡歡而別。”

東漢.張劭與範式相約二年後九月十五日相見,至期劭殺雞作黍以待範式。式果剋期而至。後以“雞黍約”喻朋友之間深情厚誼、恪守信誓的約會。

宋.蘇軾《送沈逵赴廣南》詩:“君歸赴我雞黍約,買田築室從今始。”

元.宮大用《死生交范張雞黍》雜劇:“〔煞尾〕我為甚覷功名不在心,也則念窮交不忍忘。因此乞天恩先到泉台上,才留的這雞黍深盟與那後人講。”

雞黍約字典分解

雞黍約的解釋 東漢 範式 在他鄉與其至友 張劭 約定,兩年後當赴 劭 家相會。 劭 歸告其母,請屆時設酒食候之。母曰:“二年之別,千里結言,爾何相信之審邪?” 劭 謂 式

雞黍的解釋 亦作“鷄黍”。1.指餉客的飯菜。語本《論語·微子》:“止 子路 宿,殺雞為黍而食之。”《北史·盧道虔傳》:“﹝ 盧道虔 ﹞為尚書同僚於草屋之下設雞黍之膳,談者以

約國語字典 約 (約) yuē 繩子。 拘束,限制:約束。約法。制約。約定俗成。 共同議定的要遵守的條款:立約。條約。契約。 事先說定:約見。約會。 邀請:約請。約集。 節

不妨一看:雞翁縣【歷史地名】

唐武德四年(621)置,屬夷州。治所在今貴州鳳岡縣東南雞翁山下。六年(623)廢。貞觀六年(632)復置,永徽後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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