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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郵州

明洪武元年 (1368) 改高郵府置,屬揚州府。治所即今江蘇高郵市。轄境相當今江蘇高郵、興化二市及寶應縣境。1912年改為高郵縣。


明洪武元年(1368年)降高郵府置,治高郵縣(今江蘇高郵市),轄境相當今江蘇省高郵、寶興、興化、金湖等市縣地。清不轄縣。1912年改為縣。

高郵州字典分解

高郵的解釋 借指 江蘇 高郵 王念孫 、 王引之 父子。 章炳麟 《文學說例》:“ 高郵 以其絶學釋 姬 漢 古書,冰解壤分,所無凝滯,信哉千五百年未有其人也。”

州國語字典 州 zhōu 古代的一種行政區劃,所轄地區的大小歷代不同(後多用於地名):州縣。杭州。 中國一種民族自治行政區劃:海南省黎族苗族自治州。 筆畫數:6; 部首:

多學學:高等審判分廳【歷史官職】

官署名。清末各省高等審判廳分設機構。光緒三十三年(1907)定四級三審制,省城設高等審判廳,距省城較遠的大商埠得設分廳(如天津)。設民、刑各一庭,置推事六人(一人為推事長),並典簿、主簿、錄事等。管轄案件同高審廳。 官署名。清末始置於各省距省城遠的較大商埠,宣統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準直省省城、商埠各級審判廳及檢察廳廳數與設官員額,規定高等審判分廳不設廳丞,以推事資深者一人為監督推事,其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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