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橋長官司

歷史字典解釋

明洪武五年 (1372) 改偏橋中寨蠻夷長官置,屬思南宣慰司。治所在今貴州施秉縣城偏北。永樂十二年 (1414) 改屬鎮遠府。清以後廢。


明洪武五年(1372年)改偏橋中寨蠻夷軍民長官司置,治今貴州省施秉縣東北。屬思南宣慰司。永樂十二年(1414年)屬鎮遠府。清屬鎮遠縣。後廢。

詞語分解

  • 偏橋的解釋 指簡陋的小橋。 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濁漳水》:“崿路中斷四五丈,中以木為偏橋,劣得通行。”
  • 官司的解釋 ∶訴訟打官司一到任就有一件人命官司詳至案下。;;《紅樓夢》 ∶舊指官府後來不合偷了店主人家錢財,被捉住了,要送官司問罪。;;《水滸》詳細解釋.普通官吏;百官。《左傳·隱公五年》:“若夫山林川澤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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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安徽鳳陽縣東北三十八里淮河中。《南齊書·魏虜傳》:建武二年,魏主宏攻鍾離不拔,“乃分軍據邵陽州,柵斷水路,夾築二城。右衛將軍蕭坦之遣軍主裴叔業攻二城,拔之”。《梁書·武帝紀》:天監六年,“曹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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