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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長官懲戒委員會

懲戒機關名。國民黨政府於民國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十月設定,屬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掌理國民政府及軍事委員會交付的對少將以上軍長官的懲戒案件。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七人,從軍事委員會委員中選任,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常務委員,負責召集開會。開會應有過半數的委員出席,凡審議的懲戒案件須以出席委員過半數的決定為準,如票數相等,由常務委員裁定。軍事長官懲戒委員會內部設秘書處,並分第一、第二兩科,以辦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軍事長官懲戒委員會字典分解

軍事的解釋 [military affairs] 與軍隊或戰爭有關的事情曉暢軍事。——諸葛亮《出師表》軍事演習

也學習下:軍陽山【歷史地名】

在今江西弋陽縣南。《寰宇記》卷107信州弋陽縣:軍陽山“在縣南三十里。昔有將屯兵于山陽,故名。唐貞元中出銀、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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