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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領措置戶部財用

官名。南宋高宗紹興五年(1135)置,以參知政事孟庾兼任,又稱總制使。其官署為總制司,或稱總制使司。以戶部尚書章誼兼措置財用。後孟庾除知樞密院事,仍兼領。孟庾罷,沈與求繼任。六年,沈與求罷,遂不復任命,財用之事專委戶部掌之。

提領措置戶部財用字典分解

提領的解釋 (1).提調帶領。 宋 周煇 《清波別志》卷下:“遂詔輔臣 鄭居中 提領修纂, 李子奇 及秘書丞 李錞 為編修官。”《宋史·律曆志十四》:“迺詔禮部尚書 周執

多學一學:提舉制置解鹽司【歷史知識】

官署名。北宋置,掌鹽澤之禁令,使民入粟邊郡給鈔,按鈔給鹽以足民用。凡鹽價高下及文鈔出納多寡之數,皆由本司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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