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務司

礦務司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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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名。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設定,屬工商部,其職掌為:一、礦業的提倡和獎勵;二、礦權的特許和撤銷;三、礦區勘定;四、礦業稅;五、礦業訴願;六、礦業監督;七、礦業經營;八、礦業警察;九、礦業調查;十、地質調查。以長為主官,下設僉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本司裁撤。

詞語分解

  • 礦務的解釋 採礦事務。 清 薛福成 《籌洋芻議·礦政》:“今於操練之餘,課以礦務,使之勤動於山谷之間,猶得葆其朴勇之氣。” 清 馬建忠 《富民說》:“若不於此時力與維持,聽其停閉,則功虧一簣,微特 平度 之礦
  • 司的字典解釋 司 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別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複姓)。司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長官,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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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末京師檢察機構之一。光緒三十三年 設,分五處。掌同級審判廳管轄案件的檢察事宜。置檢察官十人,錄事五人。 官署名。清光緒三十三年公元年始置,附設於京師初級審判廳內,掌糾正同級審判。設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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