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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仕

指官員告老辭官。《禮記·曲禮下》有“大夫七十而致仕”之說。漢朝並無年齡規定,如大臣年老有病,可隨時向皇帝提出。宣帝時,韋賢為相五歲,年七十餘,以老病乞骸骨,賜黃金百斤,罷歸,加賜第一品。丞相致仕自此始。致仕後待遇為皇帝褒賞,並非定製。東漢亦然。唐朝凡職事官年七十以上,即應致仕。若齒力未衰,亦聽厘務。宋朝規定,文臣年滿七十致仕,武臣可至八十。自請就閒,可提前致仕。北宋前期,官員致仕不許帶學士及館職,神宗以後許帶職致仕。致仕官享有種種優待,自真宗時起皆給半俸,部分有功武官可領全俸,致仕時皆升轉一官,後每遇朝廷推恩,還可轉官。享有蔭補特權的官員致仕時,可特補子弟為官。南宋時,一些官員死後數年,朝廷仍追除致仕,以使其子弟享受恩例。明朝洪武元年(1368)規定,內外大小官員七十歲退職,十三年改為六十歲。二十六年復為七十歲。一般非特旨選用,不得逾例。凡自願告退者,不分年限。致仕又分以禮和考察致仕。明初,凡以禮致仕者,與現任同,朝廷待以優禮,又有升秩給俸、賜敕之典。其後大臣致仕,或給驛還鄉,或命地方官歲撥人夫,月給食米。其尤寵者,或賜敕,或加賜白金文綺,或官一子,皆自特恩,非定製。考察致仕指大計之年,官員以年老、疾病、不稱職致仕。其初為吏部稽勛司職掌,後改考功司。清朝亦稱休致,其制規定,凡自陳衰老,準予休致者,稱“自請休致”; 年老不克勝任而令休致者,準予“原品休致”; 年老有疾,戀職不退而被議者,則勒令休致”,罷其職而存其銜。官員休致,不屬處分之列,其或因故被議處,應降調者,按級降去頂戴; 應革職者,革去職銜;應議罰俸、降俸、降職及降革留位者,俱免議。


官員的退休稱為致仕。春秋以來,官員漸次有告老之習,如《左傳·襄公七年》記“冬十月,晉韓獻子告老。”漢時或以老致仕,或年未老而以病致仕。致仕有歸養的俸祿,有時休致後仍得歲時參加朝參。唐制,官員七十則致仕,五品以上可得半俸, 六品以下不給祿米,但得額外賜予永業田。致仕官員有的由皇帝特升官階,表示優寵;功臣經特準亦可得全俸。明代致仕年齡,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規定為七十歲,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又改為六十歲。致仕的官員,均給以誥敕,仍列名官籍,繼續享受免徭役的特權;由皇帝特旨選用的官員,則不受致仕年齡的限制。另外,明代允許不到致仕年齡的官員因親老歸養而離職。清代對高級官員的致仕,無統一的制度規定,凡滿、漢大臣,或以原品致仕,或晉秩,或乘傳還鄉,或官其子孫,均由皇帝降旨決定。四品以下官員均以原品致仕。對於年老有惡疾及因曠職而被糾參的官員,則勒令其致仕。

致仕字典分解

致仕的解釋 (1) [resign] 舊時指交還官職,即辭官(退而致仕。)——《公羊傳·宣公元年》(2) 亦作“致事&rd

致的解釋 致 zhì 送給,給予:致仕(退休)。致辭。致電。致力。致哀。致命。 招引,使達到:致病。致使。以致。專心致志。 意態,情況:大致。別致。景致。興(x宯g )致

仕的解釋 仕 shì 做官:出仕。仕宦。學而優則仕。仕途。仕女(a.宮女,貴族婦女;b.以社會上層婦女為題材的中國畫。均亦作“士女”)。 審察:“弗問弗仕”。 古同“事”

也學習下:致果校尉【歷史知識】

官名。唐貞觀十一年(637)置為正七品上武散官。宋初沿置,元豐改制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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