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副院長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國民黨政府立法院設定,員額一人,為立法院的副長官,參見“立法院”。

詞語分解

  • 立法的解釋 國家權力機關按照規定程式制定或修改法律詳細解釋.建立法制;制定法令條例。《荀子·議兵》:“立法施令,莫不順比。”《史記·律書》:“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軌則,壹稟於六律。” 宋 陸游 《上殿札子》:“
  • 院長的解釋 . 唐 代御史、拾遺的別稱。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下:“宰相相呼為元老,或曰堂老。兩省相呼為閣老,尚書丞郎郎中相呼為曹長。外郎御史遺補相呼為院長。” 唐 韋迢 有《早發湘潭寄杜員外院長》詩。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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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太平天國朝上職官。見“朝上典官”。 官名。太平天國設定,為天朝典官,掌繕寫詔旨,員額四人,官階為職同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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