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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買務雜賣場提轄

官名。南宋置,為四轄之一。孝宗隆興二年 (1164),令選通判、知縣資序人充任。外補則為郡守,內遷則為寺、監丞簿,或直接升任雜監司。

多學一學:雜歷【歷史知識】

歷(歷) 明代以監生往各衙署歷事制度。凡派往各衙門寫本,或隨同御史出巡者,稱雜歷。名額有定數,計各司寫本,戶部十名,禮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各四名;隨御史出巡四十二名。俱於一年滿日後上選,一般皆得補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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