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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歷

歷(歷)

明代以監生往各衙署歷事制度。凡派往各衙門寫本,或隨同御史出巡者,稱雜歷。名額有定數,計各司寫本,戶部十名,禮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各四名;隨御史出巡四十二名。俱於一年滿日後上選,一般皆得補官。

雜歷字典分解

雜的解釋 雜 (雜) zá 多種多樣的,不單純的:雜亂。雜沓。雜感。雜誌。雜貨。雜居。雜務。雜品。錯綜複雜。私心雜念。 混合:夾雜。混雜。雜交。 純 筆畫數:6; 部首

歷的解釋 歷 (歷曆) lì 經過:經歷。來歷。閱歷。歷盡甘苦。 經過了的:歷程。歷代。歷史。歷來。 遍、完全:歷覽。歷數(sh?)。 推算年、月、日和節氣的方法:曆法。

順便了解:雜匠【歷史知識】

唐代少府監掌百工技巧之事,有配京都諸司諸使雜匠一百二十五人。太子家令寺掌東宮營繕,亦有雜匠一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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