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知識>> 雜律

雜律

唐律第十篇名。指不便歸為一個類型的犯罪行為。如國忌作樂,私鑄錢幣,城內走馬,負債不償,錯認良人為奴婢,侵街巷道路,犯夜,奸罪,私造度量衡器等,皆受相應刑罰。共六十二條。戰國魏李悝《法經》中即有雜法,北周改稱雜犯律,隋稱雜律,唐因之。

雜律字典分解

雜的解釋 雜 (雜) zá 多種多樣的,不單純的:雜亂。雜沓。雜感。雜誌。雜貨。雜居。雜務。雜品。錯綜複雜。私心雜念。 混合:夾雜。混雜。雜交。 純 筆畫數:6; 部首

律的解釋 律 lǜ 法則,規章:紀律。法律。定律。規律。清規戒律。律師。 約束:律己。 中國古代審定樂音高低的標準,把聲音分為六律(陽律)和六品(陰律)。合稱“十二律”:

多學一學:雜歷【歷史知識】

歷(歷) 明代以監生往各衙署歷事制度。凡派往各衙門寫本,或隨同御史出巡者,稱雜歷。名額有定數,計各司寫本,戶部十名,禮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各四名;隨御史出巡四十二名。俱於一年滿日後上選,一般皆得補官。

雜律相關歷史字典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