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政王大臣會議

歷史字典解釋

清初滿族貴族參預國政之政治制度。努爾哈赤於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設理政聽訟大臣五人,又稱議政大臣,是為清議政制度的最早記載。天命七年(1622),努爾哈赤定子侄八人為八和碩貝勒,共議國政。十一年,皇太極嗣位,為加強君權,分散諸王貝勒權力,命八旗總管大臣(固山額真)均參加議政。後又將議政範圍擴大到貝子,定每旗各設議政大臣三人。入關後,重要事務仍由議政大臣會議討論決定。滿族王公、大臣被加以議政銜者即為議政王大臣,其辦公處即為議政處。軍機處設立以後,重要軍國大政皆由軍機大臣承旨遵辦,王公大臣議政制度遂廢。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正式取消。

詞語分解

  • 議政的解釋 議論政事。 漢 王充 《論衡·效力》:“治書定簿,佐史之力也;論道議政,賢儒之力也。” 宋 韓元吉 《讀<管子>》:“則 仲 之與 桓公 平日謀國議政者,其亦詳矣。”《清史稿·太宗紀二》:“﹝ 崇
  • 會議的解釋 ∶集合三人以上相與議事,並遵循一定的議程,所舉行的一種集會管理委員會會議 ∶商討並處理重要事務的常設機構或組織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特指基督教會主教及其他領導人討論並解決教義、教會管理、教規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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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西周置。樂官,主奏鼓樂。《師嫠簋銘》:“命汝司乃祖舊官小輔、眾鼓、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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