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都統衙門

歷史字典解釋

名。八旗制度是清代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明萬曆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清太祖努爾哈赤在牛錄制的基礎上建立、白、紅、藍四旗,萬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增設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共為八旗,每旗下轄五參,每參領轄五佐領。凡滿族成員均分隸於各佐領,平時生產,戰時從征。皇太極時又將降附的蒙古人和漢人編為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入關後,以八旗都統衙門為管轄八旗事務的最高機構,滿、蒙、漢軍八旗,每旗各設一衙門。其職掌有二:一是管理軍務,包括旗營編制的增減,挑選兵丁,操演訓練軍隊,管理兵器、馬駝。不過八旗僅僅是提供旗營兵源的組織,八旗各佐領下的成員,經國家抽調組建成營後才是國家的軍隊,由皇帝任命將官統領、指揮。八旗都統除其直轄的驍騎營之外,無權指揮其他各營。二是管理旗務,包括旗人戶口的編查,俸餉錢糧、婚喪嫁娶、教育養贍、考試、應差、繼嗣、襲官、選女,以及皇莊、宗室莊田和八旗莊田的管理。滿、蒙、漢軍八旗各設都統一人,秩從一品,副都統二人,秩正二品。下轄參領(正三品),滿洲各旗五人,共四十人;蒙古各旗二人,共十六人;漢軍各旗五人,共四十人。副參領(正四品),員額同參領。佐領(正四品), 滿洲六百八十一人, 蒙古二百零四人,漢軍二百六十六人。驍騎校(正六品),每佐領下一人,滿洲六百八十一人,蒙古二百零四人,漢軍二百六十六人。此外辦理章奏文移等事務的屬員,有協理事務參領,於本旗參領內選定,滿洲各旗二人,共十六人;蒙古各旗一人,共八人;漢軍各旗二人,共十六人。印務章京,滿洲各旗八人,共六十四人;蒙古各旗四人,共三十二人;漢軍各旗六人,共四十八人。印務筆帖式,滿洲各旗八人,蒙古各旗四人,漢軍各旗六人。印務外郎,滿洲各旗一人,共八人;蒙古各旗二人,共十六人;漢軍各旗一人,共八人。繕寫人,滿洲各旗六十人,共四百八十人;蒙古各旗三十六人,共二百八十八人;漢軍各旗四十八人。共三百八十四人。各旗都統衙門的內部機構有印房(管理都統印信,綜理旗務),折房(辦理摺奏), 俸餉房(辦理官兵俸餉), 銀庫(辦理領放銀兩), 派差房(辦理臨時派委差務),督催所(催辦檔案), 戶口房(辦理官兵戶籍),馬檔房(管理馬匹), 檔案庫(收存檔案), 米局(每局結銀五千兩,米賤時買進,米貴時以平價賣給旗民)。辦理共同事務的機構和官員有值年旗公署、管理舊營房大臣、管理新營房大臣、管理官房大臣、管理左右翼鐵匠局、稽察寶坻等處駐防大臣、左右翼世職官學,漢軍清文義學、十五善射處。

詞語分解

  • 八旗的解釋 清代滿族的軍隊組織和戶口編制制度,以旗為號,分正黃、正白、正紅、正藍、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八旗。後又增建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八旗人的後代稱八旗子弟,後多借指倚仗祖上有功於國而自己遊手好閒的紈絝子弟
  • 衙門的解釋 舊時官吏辦公的地方;官署詳細解釋.舊時官吏辦事的地方。《北齊書·宋世良傳》:“每日衙門虛寂,無復訴訟者。” 明 馬愈 《馬氏日抄·牌額》:“ 正統 間,京師營造衙門,其牌額皆 程南雲 書。” 清

歷史官職推薦:升秩

即升級,為官員升遷的方式之一。《明會典》卷十二記明代官吏“事繁而稱職且無過者升二級。……事繁而平常且無過者升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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