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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官

管理佛事務官員統稱。 十六國後秦以道䂮法師為僧正,是為立僧官之始。南朝宋亦置僧正,梁置大僧正。唐、宋設有僧官衙門僧錄司,掌眾僧事。遼朝上京、燕京設僧錄。金朝路設僧錄、僧正,州郡設都綱,縣設維那。元朝路設僧錄司,州設僧正司,縣設都綱司,僧官分別為僧錄、僧正、都綱。路以上有總統所或總攝司,有總統、總攝等職。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仁宗登極,下令罷各級僧司衙門,廢僧官。文宗至順二年(1331)立廣教總管府十六所,以僧為總管。順帝元統二年(1334)復罷。明朝於中央設僧錄司,為掌管僧人之最高機構,僧官設左、右善世,左、右闡教,左、右講經,左、右覺義。地方府置僧綱司、州置僧正司,縣置僧會司,僧官分別為正、副都綱、僧正、僧會,均頒度牒。清沿明制。宣統三年(1911),僧官事歸民政部管轄。又,喇嘛諸官職,亦稱為僧官。詳見各僧官條。


管理僧人、寺廟的官吏。如僧正、僧統等。見宋代贊寧《僧史略》。

僧官字典分解

僧官的解釋 管理寺廟和僧尼事務的職官,由僧人擔任。 宋 蘇軾 《海月辯公真贊》:“ 錢塘 佛者之盛,蓋甲天下,道德才智之士,與妄庸巧偽之人,雜處其間,號為難齊,故於僧職正

僧的解釋 僧 sēng 佛教指出家修行的人,梵語“僧伽”的簡稱:僧侶。僧尼。僧人。僧眾。僧俗。高僧。 尼俗 筆畫數:14; 部首:亻; 筆順編號:32432524312

官的解釋 官 guān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於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

不妨一看:僧樓鎮【歷史地名】

即今山西河津市東北僧樓鄉。《清一統志·絳州》 “方平鎮” 條下: 僧樓鎮 “在縣東北”。 在山西省河津市東北部,北依呂梁山,西靠209國道。面積75.2平方千米。人口5.2萬。鎮人民政府駐僧樓,人口1.1萬。元、明稱樓里鎮,後易名僧樓。1953年設鄉,1958年改公社,1984年復鄉,2000年置鎮。主產小麥、玉米、穀子,並產棗果。主要工業產品有生鐵、焦炭、水泥、耐火材料、矽鐵。有公路接大臨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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