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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政改革委員會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行政院於民國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依照《鹽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設定鹽政改革委員會,掌理基於《鹽法》的一切鹽政興革計畫,委員長由行政院長兼任,委員除財政部長為當然委員外,均應為對於鹽政有特殊學識或經驗的人員。現任鹽政長官不得兼任鹽政改革委員會委員。

鹽政改革委員會字典分解

鹽政的解釋 (1).猶鹽務。 宋 陶穀 《清異錄·官志》:“偽 唐 徐履 掌 建陽 茶局,弟 復 治 海陵 鹽政。”《明史·食貨志四》:“ 崇禎 中,給事中 黃承昊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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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析廣通、定遠二縣地置,後屬雲南滇中道。治所在今雲南祿豐縣西北八十四里黑井鎮。民國 《鹽興縣地誌資料細目表》: “鹽頭一縣系合黑、元、永、琅、阿五井而設,然五井皆盛產鹽,故名之曰鹽興。” 1929年直屬雲南省。1957年撤銷,併入廣通縣。 舊縣名。1913年由定遠縣屬黑鹽井、琅井和廣通縣轄元永井、阿陋井合併設定,治黑鹽井(今雲南祿豐縣西北黑鹽井鎮)。1958年撤銷,併入廣通縣。19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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