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法典委員會

歷史字典解釋

北洋政府時期第一屆國會眾議院常任委員會之一。設委員長一人,理事一人或數人;委員,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設三十七人,七年(公元1918年)減為二十五人。掌審查法典事項。

詞語分解

  • 眾議的解釋 眾人的議論。《漢書·王莽傳上》:“臣 莽 子女誠不足以配至尊,復聽眾議,益封臣 莽 。” 漢 蔡邕 《陳政要七事疏》:“誠當博覽眾議,從其安者。” 晉 陶潛 《祭從弟敬遠文》:“常願攜手,寘彼眾議
  • 委員會的解釋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權力的政府機構貿易委員會 被指示去完成某項職責或執行某項信託責任的一級組織機構詳細解釋.政府部門或機關的稱號。如:國務委員會。.政黨、團體、機關、學校中的集體領導組織。如:中國

歷史官職推薦:都稅司

官署名。明朝設定於京師順天府,掌境內稅務工作。設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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