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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館

官署名。①接待少數民族官員及外國使臣之機構。金朝始置。掌招待西夏、高麗來人並進行貿易。元世祖至元十三年 (1276) 於禮部設。二十五年罷,二十九年復置。成宗元貞元年 (1295) 定製,以禮部尚書一員領館事,另設大使二人,副使二人。掌接待、引見邊地諸族官員及外國使者,並通譯、伴送,點視貢物及在館互市等事。明朝改設於兵部車駕司,其職掌亦稍有變化,只作為京城接待內外使臣賓客及遞運行李物品之機構。其通譯及點視貢物之職由禮部主客清吏司及太常寺所屬四夷館分掌。初以南京公館改設,永樂 (1403—1424)時復設於北京。正統六年 (1441)定為南、北二館。北館六所,南館三所。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以副使一人分管南館。弘治五年 (1492),添禮部主客清吏司主事一人提督館事。凡瓦剌、朝鮮、日本、安南使臣人等例於南館安頓,其他周邊各衛及土司、各王府公差使節等於北館安頓。清初仿明制,於順治元年 (1644) 設會同、四譯兩館。會同館隸禮部,以主客清吏司滿、漢主事提督館事。四譯館隸翰林院,以太常寺少卿提督館事。兩館分掌接待各國貢使及通譯之事。乾隆十三年(1748) 四譯館併入禮部,更名“會同四譯館”。以禮部郎中一人帶鴻臚寺少卿銜兼攝館事,三年一更換。後又增設滿稽察大臣二人。其屬有大使、序班、通事等官。光緒二十九年 (1903) 裁。詳“會同四譯館”。②清朝兵部所屬機構。掌皇華驛之事,即管理京師驛傳事務及買補輦馬之事。設管理館所侍郎一人,由本部侍郎內簡派,任期一年; 滿、漢監督各一人,由兵部尚書於司員內選補,一年後更代。另有外郎二人,為辦事員。


官署名。負責接待國內少數民族和外國使節。元朝始設會同館,《元史·百官一·禮部·會同館》:“會同館,秩從四品。掌接伴引見諸番蠻夷峒官之來朝貢者……”元貞元年,以禮部尚書領館事,遂為定製。禮部尚書領會同館事一員,正三品;大使二員,從四品;副使二員,從六品。提控案犢一員、掌書四人、蒙古必闍赤一人、典給官八人。其屬有收支諸物庫,秩從九品。”

明代沿置,設提督會同館主事,以禮部主客司主事擔任。見《歷代職官表·第九表》。

清沿明制,既設會同館,又改明朝的四夷館為四譯館,順治元年,二館分立。會同館屬禮部,以主客司主事滿漢各一人提督館事。四譯館屬翰林院,以太常寺少卿漢一人提督之。乾隆十三年省四譯館,與會同館合併,更名會同四譯館。以禮部郎中兼鴻臚寺少卿銜一人攝之。光緒二十九年省。見《清史稿·職官一·禮部·會同四譯館》、《歷代職官表·第九表》。

會同館字典分解

會同館的解釋 元 、 明 、 清 三朝接待藩屬貢使的機構。《元史·百官志一》:“會同館,秩從四品。掌接伴引見諸番蠻夷峒官之來朝貢者。 至元 十三年始置。二十五年罷之。二十九年

會同的解釋 [jointly with other organizations concerned] 會合共同如會同。——《論語·先進

館國語字典 館 (館) guǎn 招待賓客或旅客食宿的房舍:賓館。旅館。館舍。 一個國家在另一個國家外交人員常駐的住所:大使館。領事館。 某些服務性商店的名稱:茶館。照相館

多學一學:會稽道【歷史地名】

1913年依前寧紹台道改置,屬浙江省。治鄞縣(今浙江寧波市)。轄境約當今浙江蕭山、諸暨、嵊縣、新昌、天台、仙居、台州、溫嶺以東,錢塘江、杭州灣以南地區。1927年廢。 1914年6月以清末寧紹台道區域置,治鄞縣(今浙江寧波市)。屬浙江省。轄鄞縣、慈谿、奉化、鎮海、象山、南田、定海、紹興、蕭山、諸暨、餘姚、上虞、嵊縣、新昌、臨海、黃岩、天台、仙居、寧海、溫嶺等縣。轄區約當今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及諸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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